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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駕駛來了, 司機沒了?

司機沒了,撞了人誰負責? 在AI剛剛爆發的那段時間,有一個笑話很出名 : AI肯定不能取代會計和律師,因為一旦出事,AI負不了責,但會計和律師可以背鍋。這個笑話現在同樣可以應用在無人駕駛領域,可以說又尷尬又不得不面對。


如果你是無人駕駛AI,你應該如何抉擇? 也許有人會說我杞人憂天,畢竟現在快跑一類的無人駕駛汽車,車速還遠沒有達到需要緊急煞車而導致失控的問題。再者,無人駕駛汽車還配備了安全員,這種情況怎麼會出現事故呢?


但事實上,德國倫理委員會在《關於無人駕駛和互聯網駕駛的完整報告》中列舉了無人駕駛必須考量的案例。簡單地說,在L4-L5級別的完全自動駕駛中,編程者或AI必須在「兩難抉擇」中決定要優先保護哪一個個體,也就是必須解決無人駕駛下的「生命安全衝突」問題。

無人駕駛的定義其實很簡單 :

就是車輛可以不依賴駕駛員而自主完成駕駛任務。

在學術上的定義則是:利用傳感器、控制系統、AI等技術,使車輛能夠在沒有駕駛員直接操控的情況下,自主感知環境、做出決策並執行駕駛任務。國際上通常採用SAE的L0-L5級別來劃分自動駕駛技術。L0為無自動駕駛,L5為完全自動駕駛。在我國,工信部也規定了0-4級的自動駕駛分級,其中4級為完全自動駕駛。



為什麼要談無人駕駛的定義?

因為要討論「撞了人誰負責」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明確在SAE的L0-L3級別自動駕駛中,並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在這些級別中,駕駛員仍是控制權的擁有者,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可以承擔責任。我們要討論的是L4-L5級別的無人駕駛中出現的「撞人」的難題。


目前由於自動駕駛車輛都配備了安全員(或至少是遠程安全員 ),而且在我國,安全員和遠程安全員擁有控制和處理車輛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他們就要承擔駕駛員的責任。此外,如果自動駕駛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主體責任,也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但現實生活中的道德困境更為複雜,涉及到概率問題。比如某個自動駕駛算法旨在優先保護車內乘客,但突然發生事故,如果緊急煞車,車內乘客A可能有40%死亡、50%重傷的概率,而不煞車,車外行人可能有99%死亡、1%重傷的概率。


此時,算法是否仍應該優先保護車內乘客? 這個問題很複雜,需要我們進一步探討。

資料來源:

1.Automated Vehicles Act2018 UK Public General Acts 2018 c.18

2.The Automated and Electric Vehicles Act 2018 (Commencement No. 2) Regulations 2022 UK Statutory Instruments 2022 No. 587 c. 31

3.The Road Traffic (Highway Code) (Increase in Price) Order (Northern Ireland) 1969 Northern Ireland Statutory Rules and Orders 1969 No. 88

4.白惠仁:《自動駕駛汽車的「道德演算法困境」》,《科學研究》2019年第1期

5.[德]康德:《實踐理性批判》,鄧曉芒譯,楊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6. [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修訂版),何懷宏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7. 鄭玉雙:《自動駕駛的演算法正義與法律責任體系》,《法制與社會發展》2022年第4期

8. 肖飒律師:深度 | 假如萝卜快跑撞了人,到底该谁负责?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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